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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拟订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法规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办事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镇级机构改革方案。

        (三)审核市直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镇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各部门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镇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研究拟订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七)审核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的使用。

        (八)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法规的执行情况。

        (九)根据授权承办垂直管理部门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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